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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百日攻坚交通安全家校共守——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9-17 18:49:26

群防群治百日攻坚 | 交通安全 家校共守——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丨永川教委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孩子的安全始终是我们最牵挂的事。近年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车”)凭借便捷性成为部分家庭接送学生及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向全体家长发出以下倡议,恳请您理解、支持与配合:

一、规范佩戴头盔,守护生命安全

头盔是骑行者的“生命盾牌”。据统计,正确佩戴头盔可使交通事故伤亡风险降低70%,死亡率下降40%。请为您和孩子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并做到“骑行时全程佩戴、系紧卡扣”“佩戴大小与头部适配的头盔”,教会孩子主动提醒您:“爸爸/妈妈,请戴好头盔!”

二、依法登记上牌,筑牢安全防线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车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登记上牌的车辆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无法享受保险理赔。请您尽快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车管所或指定服务点办理登记,为孩子树立“守法从第一步做起”的榜样。

三、规范行车行为,杜绝超员驾驶

您的驾驶习惯直接影响孩子的安全意识,孩子会模仿您的行为。请务必做到:不超员载人、不逆行、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酒后驾驶、不随意穿插,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四、严守年龄底线,杜绝违规骑行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驾驶证。请您务必承担起监护责任,严禁将摩电车辆交予学生驾驶,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家长朋友们,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必须警钟长鸣、时刻不松懈。孩子的平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守护孩子的出行安全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交通安全“保护伞”,让“戴头盔、挂牌照、守交规”成为校园周边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让我们以爱为帆、以责任为桨,主动作为、携手并肩,共同筑牢学生交通安全防护网,为孩子们的健康平安、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