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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29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2 09:48:20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管理办法

  

各科室、系部: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管理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学校支出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使用和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财务部门等相关科室、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项目招标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分管校长负责牵头、初审把关。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全校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审定招标管理的有关文件;审查招标项目申请;审查招标工作执行情况;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运行规程,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标工作;参与大型招标项目的前期考察和论证;审核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支付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招标项目立项,审查《招标项目申请表》;审查招标文件;对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合同的审核;参与货物的验收、负责招标档案的归档、整理和存档。

二、招标范围

凡政府规定的必须纳入招投标范围和学校认为需要纳入招投标的工程(含修缮)、设备、物资、技术服务等物资性或非物资性采购均要实行招标。

三、招标程序

(一)项目审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项目审批表见附件一)。3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询价:项目审批完成后,由使用部门、招标办公室、学校纪委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询价小组到市场至少询价三家以上,形成书面签字的报告单(询价表见附件二),为招标的最高限价提供依据。

(三)标书的制作

1.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招标,由使用部门提供采购物资等参数,招标办公室制定标书初稿,交分管领导修改审核,通过后的标书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纪委,校长签字后交到招标办公室挂网招标。(1万元以下的采购,由2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询价3家以上的商家后,形成询价单采用公务卡采购;1-3万元的采购,由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询价3家以上的商家后,形成询价单并签订合同后进行采购)。

2.20万元以上的招标,由招标办公室报财政审批,使用部门提供参数,代理机构制作标书,返回由使用部门和招标办公室修改,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的标书由使用部门经办人,科室(系部)负责人,分管领导,纪委,校长签字后交代理机构挂网招标。

3.标书的制作原则上由学校人员完成,专业性强的标书可以请校外相关机构协助完成,为标书制定提供过协助的机构、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四)挂网公示招标文件

20万元以下的招标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文件在“行采家”、学校网站、招标QQ群、招标微信群公示3个工作日即可招标; 20万元以上的招标由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文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学校网站、招标QQ群、招标微信群公示3个工作日即可招标(如果是公开招标的形式,则公示20日历天)。招标QQ群,微信群加入学校中干副职(含)以上干部,进入招标QQ群、微信群的投标方原则上不删除群。

(五)开标

20万元以下的招标,由学校招标办组织开标,由使用部门派两个以上的同志和学校纪委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0万元以上的招标,由代理机构组织,由招标办通过财政网随机抽取专家、学校派出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纪委及招标办共同完成评标。

(六)公示

20万元以下的招标,由学校招标办根据开标结果在“行采家”公示3个日以上;20万元以上的招标由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七)合同的签订

使用部门根据招标文家、投标文件制定合同的初稿,招标办公室修改,分管领导审核(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合同由使用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招标办、分管领导、校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货物(设备)的验收

根据合同,货物(设备)到校后,由使用部门、招标办、学校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验收报告书。

(九)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学校招标办对招标的过程资料整理归档完毕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附件:

1.非物资采购类经费使用前置审批表

2.物资(含工程/服务)采购前置审批表

3.采购询价表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