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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贸校党纪发〔2017〕9号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系部、习水校区:
2017年“清明”“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狠刹“四风”,持续紧盯关键节点、重要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渝供党发10号(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和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度过一个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学校纪委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17〕8号),对各部门节日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纪律要求、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转发《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
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清明、五一、端午临近,为看住重要节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渝纪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市社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渝纪发〔2017〕10号)、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17〕8号),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和纪律规定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确保度过一个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
二、严明工作要求,自觉遵守纪律。清明、五一、端午期间,市社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禁止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和各种“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1日、4月28日、5月27日18:00前,将公车封存照片从内网邮箱发送至机关党委(纪委)。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17〕8号),对各单位节日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纪律要求、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请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将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的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5日12:00前报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党委(纪委);端午节期间的工作落实情况请于6月5日12:00前报机关党委(纪委)。
附件:《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渝纪发〔2017〕10号)
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证明章
渝纪发〔2017〕10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纪委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
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纪委:
清明、五一、端午临近,为看住重要节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就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查违纪行为。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举报网址、电话,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处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出重拳、下狠手,无论涉及到谁,处理靠高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搞特殊例外,决不搞下不为例,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护短遮丑,让顶风违纪的人付出终生难忘的代价。
二、开展专项督查。结合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纪发〔2017〕8号),扎实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随即抽取部分单位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发现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传递工作压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通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优先通报曝光,增强纪律的威慑力,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节日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委(党组)严肃问责,问责情况在全市通报曝光;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纪委(纪检组),也要严肃问责。
欢迎社会各届举报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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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2388 63897391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7年3月24日
重庆市供销总社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