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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清明、五一”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6:02

各支部、科室系部:

“清明、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新风。现将2022年“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净化节日风气

“清明、五一”期间,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一)严禁野外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二)严禁以祭祀名义、婚丧喜庆等大操大办;(三)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四)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五)严禁公款或借出差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六)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七)严禁酒后驾车;(八)严禁聚众或参与赌博(九)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外出审批和报备规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通过会议部署、节前廉政谈话、发送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三、保持执纪力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纪委将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违反纪律要求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举报电话:023-49477736

邮箱:714893606@qq.com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