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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4 14:01:30

中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各科室系部: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渝委发〔2014〕1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学校党委、纪委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是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政治保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党党支部、各科室系部要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委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校党委、各党支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健全和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探索推行审议决策重大问题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查、讨论决定等工作透明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有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和组织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及政治纪律“八严禁” 、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和学校党委“十二项规定”,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带动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形式强化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执行学校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盲区和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各党支部、各科室系部要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在党风廉政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教育管理、制约监督等方面的集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市委和市商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了解班子成员政治、思想、生活、作风、廉洁方面的情况,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重问题及时向市商委党组、纪检组报告。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的系(部)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查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负主体责任,及时传达、研究、部署、落实、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随时向党委、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布置和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的系(部)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提醒和批评,严重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3.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按照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各党支部、各科室系部负责人应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市总社党委和市商委纪检组领导下,协助党委制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系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每学期向市总社党委和市商委纪检组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调查和处理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市委 “七条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委“十二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再向市总社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商委纪检组报告。

5.强化作风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精神、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的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推进改革创新。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强化部署落实。及时向市总社党委和市商委纪检组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纪委会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按照“三转”要求,谋划监督措施,逐步抓好工作落实。

2.重视案件查办工作。按照案件查办程序,加强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到有举报必查处,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3.坚持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纪委书记职责,按照党纪党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敢于碰硬,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4.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并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支持参加政治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5.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率先垂范,秉公执纪。

四、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一)报告制度。

1.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委党组、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在半年、年底向市商委党组、纪检组提交述廉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学校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总社党委和市商委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党支书记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科室、系主任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必须述廉,如实反映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商委党组、教职工代表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党委领导班子述责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党支部、各科室系部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报告报学校党委、纪委,接受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奖惩、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的科室系部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四)纪委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检查工作中,对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负责人,掌握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专项检查和通报制度。由学校纪委书记带队,对各党支部、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