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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考核的成绩,是确定其升级或留级和毕业或肄业的依据,同时用以测试教学效果。为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
根据课程的特点,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查形成。考试课程的考核必须在该课程结束或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查课程的考核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核的形式和时间
1、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课程大纲要求,可采用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
2、笔试可分为闭卷和开卷形式。
3、体育课成绩要把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4、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和操作考试根据具体要求确定考试时间。
三、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100分为满分。具体计算比例为:平时成绩占20%、半期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50%。
2、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比例为:平时成绩占30%、半期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40%。
3、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平时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
4、毕业环节的实习课程或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
四、补考与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或缓考学生可以参加次学期第四周的补考。不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另行安排。
2、学生结业后,可在每年5月初或10月初,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申请报名参加重修,逾期不再受理。重修时间由教务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