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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24 11:43:10

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管理是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建设委员会在专业内涵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专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我校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规范的选拔程序,逐步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校级拔尖人才,带动学校各专业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建设一批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为打造国家示范中职学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学术背景,一般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学校任教经历,具有双师素质,均可申报。条件特别优秀者,可破格。

三、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核心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校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负责协助系主任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要求每学年开展活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对本专业建设的实质性意见,每次活动要保存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4.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有关教学大纲的编写原则,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质量标准)的审定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5.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6.积极探索专业课程改革,对本专业任课教师教学改革给予指导。

7.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联系和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

9.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报告会。

10.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研、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11.主持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数20%以上。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校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12.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13.组织专业剖析的内涵建设工作。配合系主任完成各级重点或示范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等工作。

14.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学校对专业负责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15.带动专业群内一个相近专业的建设工作。

四、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人才培养、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深入的研究和建树,能够了解和预测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向,有改革和创新理念,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双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高,实践动手能力强,是本专业公认的业务尖子;教学水平高,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4.积极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建设,在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积极配合系部、教务科开展工作,在人才培养水平和示范院校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6.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五、专业负责人选拔的原则与程序

(一)选拔原则

1.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滚动遴选”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注意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选拔程序

1.拟申报专业负责人的教师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审批表》,提交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系部进行初审推荐,每个专业确定不多于2名的正式候选人,按照推荐优先次序上报学校,由人事部门、教务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召开专业负责人评审会议,专业负责人进行竞聘陈述,主要内容是竞聘优势与专业建设思路,陈述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3.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由校长进行聘任,任期二年。

六、专业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待遇

1.专业负责人以系部为主体进行管理,由所属系下达具体工作要求与任务,系部、教务科进行联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

2.专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专业负责人二年评选一次。新增或暂无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可以在二年间进行增选,其程序不变。

3.考核优秀的专业负责人,优先进行职称评审聘任。

4.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专业负责人外出访问学习、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提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5.学校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以适当方式资助专业负责人出版专著或者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6.支持专业负责人在我校组织召开重大的专业或者学术交流会议。

7.被聘任的专业负责人,从聘任的当月起,享受专业负责人津贴。依据专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执行浮动津贴,考核优秀每月津贴为600元,称职每月津贴为500元,基本称职每月津贴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