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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关于期末考试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4 11:42:48

期末考试(学科终结性考试)是检查学生学科知识掌握情况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水平好坏的一个重要手段,学科成绩也是学生毕业的一个前提条件,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组织和考试形式

期末考试课程包括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终结性考试)由教务科组织由系部实施,统一安排、统一时间、统一考试。考查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教务科安排在考试课程考试前一周内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测试。考试形式、登分、成绩处理等与考试课程相同。

考试形式:根据学科性质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技能考试或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结合的形式进行,除采用纸质闭卷考试形式外其他考试形式必须报教务科备案。

二、出题

1、单一教师担任课程教学的,以任课教师出题(包括答案)为基础,教研组根据教学大纲做30%的调整;两个以上老师担任教学的课程,每个老师出一套题,然后由系部进行综合或由系部指定老师出题。

2、终结性考试试卷由AB两套组成,一套为正考一套为补考。

3、终结性考试试题为百分制,一百分钟,基础题80%,难度题20%,在每期考试前15天之前,由教研组组织教师出题和收集、综合,然后统一提交教务科印制。

三、考试

1、终结性考试分班级、分课程、分考室进行。

2、终结性考试原则上采用单人单座,50人以下考试配2个监考教师,50人以上配3-4个监考教师。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组织学生签到,填写缺考学生和监考情况登记表,当堂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同交系部。

四、成绩的处理及试卷的管理

1、终结性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阅卷,登分。

2、任课教师写出试卷分析和登记记分册、录入系统成绩,并将记分册交班主任登记总成绩册。

3、班主任保管记分册和成绩册和登记学生学籍卡。

4、任课教师必须在当期或下期开学时将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对试卷考试情况对学生进行分析、评讲,帮助学生完善试卷知识,介于试卷量过大,试卷由学生保留,学校不再收回。

五、关于补考

对于在终结性考试中没有及格学生或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参加终结性考试的学生,学校在下期开学一个月内组织补考,补考流程参照期末考试进行。